會計師證照
Accountant of higher
會計師證照,其工作範疇包括財務、會計、成本、審計、稅務規劃、財務分析、投資理財及管理等。會計師是會計系必備的專業證照,擁有會計師證照,不但是相關財會專業最高認證,也是對個人會計、稅法專業能力的一大認可。在未來的工作選擇上也將更加廣泛有彈性,其工作的選擇性亦相當多元,也可在金融業、一般企業、證券業、財務管理專業機構、電子資訊業、學術界等領域中發展。若想自行執業或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考取會計師證照成為必備的條件。另依相關條例規定通過會計師考試者亦可轉任公務員,出路相當寬廣多元。另一個會計人的優勢是:會計專業人才要轉入其他企業領域包括管理、行銷、理財、證券投資等工作領域並不困難,但其他領域人員則較難取代會計專業人才。除會計從業人員外,目前金融業、證券業人員投考會計師執照的人數據統計也有增加的趨勢,會計人可以說是商業社會中非常具競爭力的行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會計師考試
考試命題大綱
專業科目數 共計6科目
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 :
一、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二、關於會計之制度設計、管理或稅務諮詢、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資產估價或財產信託等事項。三、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仲裁人、遺囑執行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或其他受託人。四、稅務案件代理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五、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六、前五款業務之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擔任稅務行政訴訟之代理人。七、持續查核、系統可靠性認證、投資績效認證等認證業務。八、其他與會計、審計或稅務有關之事項。
中級會計學 命題大綱 :
一、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
二、財務報表
(一)綜合損益表
(二)財務狀況表
(三)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報表之附註
三、收入之認列
(一)商品之銷售
(二)勞務之提供
(三)權利金
(四)建造合約(含不動產建造協議)
(五)顧客忠誠計畫
四、流動資產
(一)現金
(二)應收款項
(三)存貨
(四)農業
(五)其他流動資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他營業用資產與無形資產
(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與其他營業用資產
(二)無形資產
(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四)客戶資產之轉入
(五)服務特許權
六、投資
(一)金融資產之認列、減損與除列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嵌入式衍生工具與混合合約(如可轉換證券、附認股權證券與可買賣回證券)
(七)投資之其他問題(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七、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長期負債
八、權益
(一)投入資本之變動
(二)保留盈餘之變動
(三)潛在普通股與每股盈餘
九、特殊會計問題
(一)租賃會計
(二)所得稅會計
(三)員工福利
(四)會計變動與錯誤更正
十、財務報導之其他問題與財務報表分析
(一)財務報表之附註
(二)財務報表分析
高等會計學 命題大綱 :
一、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
二、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
三、有關合併之其他問題(包括:子公司發行特別股、母公司持股變動、母公司之每股盈餘與合併每股盈餘、合併個體所得稅之會計處理、相互持有及庫藏股會計處理)
四、聯合協議之會計處理
五、外幣交易之會計處理及外幣財務報表
六、衍生工具之會計處理與揭露
七、部門別與期中財務報導
八、公司清算和重整
九、總分支機構會計
十、非營利事業會計(不含政府會計)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命題大綱 :
一、成本觀念、制度與分攤
(一)成本觀念、習性與流程
(二)分批成本制度
(三)分步成本制度
(四)作業成本制度
(五)服務部門成本之分攤
(六)聯合成本之分攤
二、規劃與控制
(一)預算與整體預算
(二)標準成本制度
(三)彈性預算與差異分析
(四)全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
(五)成本-數量-利潤分析
(六)銷貨毛利分析與生產力衡量
三、管理決策分析
(一)訂價決策
(二)轉撥計價
(三)產品利潤分析與顧客利潤分析
(四)攸關成本與短期決策分析
(五)資本預算與長期決策分析
四、績效評估與管理控制制度
(一)作業基礎成本與管理
(二)責任會計與分權化管理
(三)存貨管理
(四)品質成本
(五)平衡計分卡與績效評估
(六)薪酬激勵與績效考核
審計學 命題大綱 :
一、審計之功能及基本觀念:
(一)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二)品質管制
(三)職業道德規範
二、查核規劃:
(一)瞭解受查者及其所處環境(包括內部控制評估)
(二)重大性
(三)風險評估
(四)整體查核策略
(五)進一步查核程序之設計
三、查核程序之執行:
(一)證據的取得與評估
(二)交易循環 (營運流程) 查核
(三)電腦審計
(四)審計抽樣
四、完成查核工作及查核報告:
(一)不實表達之評估
(二)期後事項
(三)查核意見類型
(四)查核報告格式及內容
(五)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六)查核工作底稿
五、其他:
(一)確信服務及其他服務
(二)遵行審計、作業審計及政府審計
(三)集團查核之特別考量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命題大綱 :
一、公司法
(一)總則
(二)無限公司
(三)有限公司
(四)兩合公司
(五)股份有限公司
(六)關係企業
(七)外國公司
(八)公司登記及認許
二、證券交易法
(一)證券發行市場之管理
(二)證券商之管理
(三)資本市場與管理體系
(四)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
(五)資訊公開(含財務報告之編製、公開與責任)
(六)不法交易及其法律責任
三、商業會計法(含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資料辦法)
(一)總則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帳簿
(四)會計科目、財務報表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入帳基礎
(七)損益計算
(八)決算及審核
(九)罰則
稅務法規 命題大綱 :
一、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總則
(二)綜合所得稅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
(四)稽徵程序
(五)獎懲
(六)賦稅減免
(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八)國際租稅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一)總則
(二)減免範圍
(三)稅率
(四)稅額計算
(五)稽徵
(六)罰則
三、土地稅法
(一)總則
(二)地價稅
(三)田賦
(四)土地增值稅
(五)稽徵程序
(六)罰則
四、稅捐稽徵法
(一)總則
(二)納稅義務
(三)稽徵
(四)行政救濟
(五)強制執行
(六)罰則
五、遺產及贈與稅法
(一)總則
(二)遺產稅之計算
(三)贈與稅之計算
(四)稽徵程序
(五)獎懲
備註 : 1.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如應考人發現最新公告版本之參考書目內容錯誤或與當次考試公布之標準答案有不符之處,應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提出試題疑義,由本部召開試題疑義會議或專案會議研商,並以學術專業之共識及定論為正確答案。
3.審計準則公報:考試當年一月一日以後發布者,當年不考。
4.自民國101年起,試題如涉及財務會計準則規定,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正體中文版〔包括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國際財務報導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等〕之規定為準。
5.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IFRS9「金融工具」及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IFRS9及IFRS15自民國107年起列入考試命題範圍。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1003303143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1063301824號公告修正(修正「高等會計學」、「審計學」命題大綱及備註文字)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1073300626號公告修正(修正「中級會計學」命題大綱)